农药单元识别号到商品编码和登记证号关系及编码规则
时间:2020-03-17 人气:5833 作者/来源:下载无忧
《农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发证机关吊销农药经营许可证” 希望下面的编码规则解释能帮助您
药厂再去备案的时间每种药会批给一个登记证号一个单元识别号。
登记证号:是pd开头的短数字,
农药单元识别号:是一串长数字
这个单元识别号就是之后做成商品编码也就是我们经常用到的追溯二维码
(编码的前八位是比较重要的,追溯系统主要追溯部分)商品编码就是农药包装上应体现的可追溯二维码,根据农业部相关条例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生产的农药,必须标注可追溯二维码,没有可追溯二维码消费者不买,经销商不卖。
为规范农药标签二维码信息内容和二维码制作,便于农药标签二维码的识别和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发布第2579号公告文件。
具体颁布文件相关内容如下:
一、农药标签二维码码制采用QR码或DM码。
二、二维码内容由追溯相关网址和单元识别代码组成。通过扫描二维码应当能够识别显示农药名称、登记证持有人名称等信息。
三、单元识别代码由32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第1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类别代码,“1”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PD,“2”代表登记类别代码为WP,“3”代表临时登记;
第2-7位为该产品农药登记证号的后六位数字,登记证号不足六位数字的,可从中国农药信息网查询;第8位为生产类型,“1”代表农药登记证持有人生产,“2”代表委托加工,“3”代表委托分装;
第9-11位为产品规格码,企业自行编制;第12-32位为随机码。
四、标签二维码应具有唯一性,一个标签二维码对应唯一一个销售包装单位。